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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8 13:53: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91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可分解为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其中之一的即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既走私了珍贵动物,又走私了珍贵动物制品,也只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一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1.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该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彩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匦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该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介值10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妇徒刑,并处罚金。

  3.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鲷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司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胄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该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该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示准,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4)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该挥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皂私等严重情节的。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依照本条第1款的见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单位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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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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