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常识
辩护常识,辩护常识栏目由南京刑事律师专业解读刑事案件辩护的法律规定,分析刑事辩护知识要点的各种概念,解读刑事辩护的专业术语,讲述辩护专业要点,并针对专业律师辩护常见问题给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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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的四条红线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06
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循证据规则,尤其是审判红线,谁也不能触碰。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二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三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四坚持程序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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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不能采信证言的八种情形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这8种情况下的证人证言不能采纳,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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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是什么?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80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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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规定是什么?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63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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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是什么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05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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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是什么?帮助恐怖活动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73
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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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内容是什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95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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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内容是什么?破坏交通工具罪、设施罪、电力设备罪、易燃易爆设备罪及其相应的过失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93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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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内容是什么?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79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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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是什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21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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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内容是什么?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57
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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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内容是什么?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50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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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71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八条作为规程的最后一条,虽仅短短一句话,却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和实践影响。本条规定:"本规程自2024年9月3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同时废止。"这句话不仅明确了规程的施行时间,更标志着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从试点阶段正式迈入定型实施阶段,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一个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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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73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七条作为二审程序适用庭前会议的核心规定,虽然仅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参照上述规定"寥寥数字表述,但蕴含着刑事诉讼制度完善与二审程序实质化的深层意义。这一条款不仅确立了二审庭前会议的程序规则,更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了二审对一审程序的监督纠错功能,为提高二审审判质量与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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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8-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65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六条"宣布庭前会议报告后,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事项,法庭向控辩双方简要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除有正当理由外,一般不再进行处理;对于其他事项,法庭依法作出处理。"。该条款位于规程的末尾部分,作为庭前会议程序的收尾环节,衔接庭前会议与正式庭审程序。它与规程第二十四条(庭前会议笔录制作)、第二十五条(庭前会议报告宣布)共同构成庭前会议成果向庭审转化的完整机制,是确保庭前会议功能实现的关键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