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放纵走私罪的认定和处罚

发表时间:2020-11-25 20:09:2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43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放纵走私罪的认定和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区分放纵走私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狂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2.放纵走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

  如果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得以放纵,或者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朽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但t不是放纵走私罪,而是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

  3.行为人如与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构威犯罪的,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4.放纵走私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放纵走私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育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放纵走私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贝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放纵走私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廷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放纵走私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睁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百能构成其罪。

  犯放纵走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其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垒济损失等。

以上就是关于:放纵走私罪的认定和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cf/2405.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