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律师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专业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微信同号:15695295999
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当前位置: 南京刑事律师>>刑事犯罪>>犯罪规定

犯罪规定

犯罪规定, 犯罪规定栏目由江苏南京刑事律师专业解读刑事犯罪的刑法规定,整理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文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刑事犯罪规定.为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专业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条文汇编,方便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和热爱刑事辩护的法律人学习,办理南京刑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提供刑事律师咨询..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126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229

    一、《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刑事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519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刑事法律规定...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100

    (一)客体要件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罪犯的正常监管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必然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侵犯公民人...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认定和处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159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认定和处罚...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316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律规定...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916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

  • 倒卖文物罪的刑法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7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826

    一、刑法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010...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04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