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
发表时间:2017-10-16 15:34:5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87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罚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破坏生产经营罪之“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参照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笔者认为,破坏生产经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的;(2)接近5万元(达到这一标准80 010以上),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②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③破坏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物资的生产经营的;④破坏急需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经营的;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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