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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1-10 10:36: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2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罚,《刑法》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

  (1) -般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严重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严重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除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具有一般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所需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严重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被不移交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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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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