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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0-15 14:33:4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4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尽管本罪是单位犯罪,但不处罚单位,而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该规定将私分罚没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但在具体量刑时,既要考虑私分的总数额,同时还要考虑其他

  ‘隋节,如行为动机和方式、个人所得数额、私分的对象。如果私分的是严重违法罚没的财物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处以更重的处罚。此外,行为人在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也是决定个人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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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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