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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0-15 14:12:4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7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介绍贿赂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392条第1款的规定,对犯介绍贿赂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具体量刑时,既要考虑介绍贿赂的数额,还要考虑其他情节,如,(1)介绍贿赂的动机和目的。如果是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应当从重处罚。(2)介绍贿赂的人数和次数。(3)介绍贿赂的对象。如果是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应从重处罚。(4)是否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该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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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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