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4:14:1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8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不大,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只有数额较大,才能按犯罪处理。
1.自然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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