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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3:45:3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17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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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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