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3:45:3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74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cf/1973.html
律师推荐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
-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储存危险物质罪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法律规定
- 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是什么?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法律规定
- 专业刑事律师解读第刑法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规定是什么
- 专业刑事律师解读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是什么?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规定是什么?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规定是什么?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是什么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是什么?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