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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0-22 16:36:2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9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何谓情节较轻,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考察本罪的“情节较轻”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一是过失的程度,虽然本罪主观方面都表现为过失,但是在程度上仍然有大小之分,有一般过失与严重过失之别。例如,行为人不听众人劝阻,一意孤行地实施某一行为,进而导致了他人死亡就属于严重过失。二是被告人实施过失行为的目的。有的过失行为是为了维护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的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则是为了获取某一非法利益,这些不同的目的就体现出了不同的情节轻重。三是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以及影响。过失致人死亡罪有的只是导致了一人死亡,有的则同时导致了数人死亡,前者的情节比后者轻;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受害人是特殊主体,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情节与一般的情节应当有所区别。总之,情节轻重与否应在司法实践中予以灵活把握。所谓《刑法》另有规定,如前文已述,是指对其他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等,则按照其他各条的规定定罪处刑,不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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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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