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辩律师简析抗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
发表时间:2017-11-07 13:58:2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94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南京刑辩律师简析抗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第202条)。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制度,又包括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池抗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犯本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第203条)。犯罪主体即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体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欠缴应缴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藏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的行为。犯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朗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犯本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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