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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0-27 13:27:3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6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84条的规定,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在量刑时,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次数;二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的后果。如果多次使用,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罚相对要重些。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刑事责任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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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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