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解答犯罪记录查询八大问题
发表时间:2026-07-21 17:08:1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5次一、什么是犯罪记录?犯罪记录的概念
犯罪记录是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查询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查询的申请主体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解答: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符合条件的单位也可以查询,一般都是要求个人查询提供)
三、哪些机关受理犯罪记录查询?犯罪记录查询的受理单位有哪些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解答:
1、中国公民申请的查询,由中国公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2、在中国境内居留一百八十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的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委托他人申请的查询,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四、犯罪记录查询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解答:
受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
五、个人申请犯罪记录查询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解答:
1、公民在户籍地申请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2、在居住地申请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3、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友情提醒:个人一年内申请查询三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六、犯罪记录查询的办理时限有多长
专业刑事律师解答:
1、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
2、无法当场办理的,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3、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七、犯罪记录查询的查询结果由哪两种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解答:
1、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但申请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犯罪记录查询的异议怎样处理。
专业刑事律师解答:
1、提出异议。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2、处理期限。原受理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作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对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参考文件《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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