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 24 小时内的第 1 次讯问地点必须在看守所
发表时间:2026-06-09 13:36:06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4次冯延强律师:刑事拘留后 24 小时内的第 1 次讯问地点必须在看守所
对于标题中的这个观点,我看网络上有人持明确不同的意见,有人持原则上同意的倾向性意见,没有见到有如此明确的意见。他们的理由是:第一,《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的意见是,刑事拘留后 24 小时内的第 1 次讯问,地点必须在看守所。理由:
第一,《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里的“应当立即”,就是为了防止侦查人员对被拘留者实施非法讯问或者直接侵害。侦查人员在将被拘留者送看守所之前进行讯问,就违反了“应当立即送看”的规定。
第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2013》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依法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讯问,讯问过程要全程录音或录像。”
第三,如果被拘留之后的讯问地点还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那么,执行拘留的地点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那么,国家设置看守所的意义何在?
本文作者刑事律师冯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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