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24小时内讯问材料是否必须在看守所内制作?
发表时间:2026-06-09 13:53:0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5次刑拘后24小时内必须讯问的立法目的
刑拘后24小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主要的立法目的是:
第一、核实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等项目是否正确,笔者建议包括家庭情况都要再核实一遍,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关对了人?
第二,刑事拘留是一种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需要被羁押在看守所,人身自由受限,那么法律必然要注意被拘留的这个人是否会被错误拘留?俗话就是——是不是关错了人?
因此,刑拘后24小时内要提讯该人,确认犯罪事实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如果不构成需要及时释放(这也是刑诉法86条后半句的明文规定,陈少文老师据此提出观点——刑拘后24小时内讯问的主要目的是看拘留是否正确,而不是为了获取供述);另一种关错的人是冒名顶替者,常发于交通肇事领域,冒名顶替者由于在刑拘前往往通过了某种交易达成协议自愿顶替并提前串供,侦查人员难以发现。但是一旦将顶替者送入看守所后,他的心理状态会发生极大改变,这个时候及时提讯有助于早日发现真凶、维护公平正义。
从法条先后顺序对“刑拘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与“刑拘后24小时讯问”进行体系解释
在办案单位制作是否符合设置“刑拘后24小时内讯问”的立法目的?刑拘后24小时内的讯问笔录是否可以在办案单位制作,还是必须在送看守所羁押后在看守所内讯问?刑拘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这个“二十四小时内”是越早越好吗?
苏力教授认为,必须将一个法律文本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把握和解释,而不能将之肢解化地加以理解。这就是说对法条需要进行体系解释,从体系上去理解法条才能揭开她的面纱,明白其中的实意。
《刑事诉讼法》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86条是刑拘后24小时内讯问的规定,从法条先后顺序来看,关于刑拘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规定在前(第85条),关于刑拘后24小时内制作讯问笔录规定在后(第86条)。所以,从体系解释的立场看,应当是先送看守所羁押,再进行刑拘后24小时的讯问。再根据刑诉法118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再看守所内进行”),送看守所羁押后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刑拘后24小时内讯问”是越早越好吗?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这个“二十四小时内”是越早越好吗?早到送看守所羁押后立即提讯,那这个时间点和在办案单位讯问除了看守所有物理隔离无法刑讯外没有其他区别。
如前文所述,刑拘后24小时内讯问,主要目的在于核实是否错误拘留,错误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因此,侦查人员应当在刑拘送看守所后用一定的时间回顾案情、梳理脉络、碰头汇报,这些步骤都需要相应的时间支撑。所以,刑拘后24小时内讯问并非越早越好,而是要做足准备再行讯问。
综上,不论从立法宗旨是法条先后顺序的体系解释的立场看,刑拘后24小时讯问笔录都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且不应当在送看守所后立即讯问,而应当在送看后间隔一定时间,梳理脉络后再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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