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不能采信证言的八种情形
发表时间:2026-08-27 11:03:0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5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这8种情况下的证人证言不能采纳,作为定案依据!
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证人证言的关键点在于证人如实供述自己看到的真实情况,不能有猜测的情况。
比如张三在殴打李四的时候,证人就在旁边看到很清楚和证人只听到了声音但是猜测正三正在殴打李四,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一定要重点甄别是证人的真实经历,还是加入了自己的揣测。
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所以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其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行为能力存疑,很可能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可能和被告或者是嫌疑人有利害关系,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并非证人证言直接不能使用,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证人证言是否能和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法院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在询问证人的时候,必须单个询问,这是为了防止多个证人相互沟通,出现对案件事实失真的描述。如果并非个别询问,很可能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公安机关在询问证人前,关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定要提前告知证人,并且笔录中的制作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证人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以上几种情况,如果有一种情况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证据很可能属于非法证据。
6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的供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但是首先对其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必须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另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其本身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否则法院不得采纳作为定案依据。
7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证据,必须排除。
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不是证人证言的询问只要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即可,而是还需要进一步的考虑和案件的关联性,比如出现两位证人所述不同或者是完全相反,能否采纳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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