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异议被驳回后有几次异议机会
发表时间:2025-05-06 10:10:4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9次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对程序的异议被驳回后,对同一问题还有三次提出异议的发言机会。
请注意这个问题很多同行都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第 38 条是这样规定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的程序提出异议。
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
请注意这是第二次机会,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入笔录。
请注意这是第三次发言,可以作为上诉的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和控告。所以同一问题被驳回,仍然有三次的发言机会。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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