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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异议被驳回后有几次异议机会

发表时间:2025-05-06 10:10:4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9次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对程序的异议被驳回后,对同一问题还有三次提出异议的发言机会。

请注意这个问题很多同行都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第 38 条是这样规定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的程序提出异议。

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

请注意这是第二次机会,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入笔录。

请注意这是第三次发言,可以作为上诉的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和控告。所以同一问题被驳回,仍然有三次的发言机会。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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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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