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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为什么不要轻易申请重新鉴定?

发表时间:2025-05-06 10:06:4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1次

辩护律师为什么不要轻易申请重新鉴定?

辩护律师不要轻易申请重新鉴定。我们国家的诉讼体制下,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常常有刑事辩护律师对控方证据当中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本能的用民事诉讼的代理的思维申请重新鉴定。结果往往是重新鉴定要么被驳回,要么委托人支付了鉴定费用,鉴定的结果与原来的结果相差无几。

其主要原因是因为重新鉴定的委托人往往还是原来的办案机关,结果当然不会改变。30 多年的辩护实践,我只在 1994 年申请过一次重新鉴定,那是因为重新鉴定有把握推翻原鉴定意见,而且和法官提前进行了沟通,重新鉴定它会被采纳。

在我们的实践当中,如果辩护人认为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实际上只要依据事实、法律、鉴定的依据,攻击这样一份控方证据,使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可。这样的结果往往是裁判者认为鉴定意见确实有问题,那么依据职权重新进行鉴定,或者鉴定意见被采纳了,作为证据使用了,但是在定罪量刑方面会大打折扣。

当然律师质证的时候也可以申请专家辅助证人,协助我们进行质证。(作者刑辩律师王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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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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