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复核的要求和报送的材料
发表时间:2018-04-08 18:19:3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089次报请复核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
1·报请复核的报告五份,应当写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五份,且应附送电子文本。
3.死刑案件综合报告五份,且应附送电子文本。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
(2)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
(3)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的情况,以及与自首、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均应当写明。
(4)第一审审理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见,第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意见。
(5)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情况。包括上诉理由、检察机关意见,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控辩双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6)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情况。
(7)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4.全部案卷、证据。主要应注意:
(1)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2)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资深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865297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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