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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7-10-16 15:26: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3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诈骗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在此需要注意区分诈骗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中诈骗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所组织的诈骗行为是否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1)诈骗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达到构成犯罪程度,既包括诈骗数额较大,也包括出现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但应当以诈骗罪论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被组织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组织者的行为性质有所差异:①被组织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组织者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②被组织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的,组织者与被组织者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③被组织的未成年人中既有未满16周岁也有已满16周岁,兼具间接正犯与共同犯罪特征的,对组织者应当累计计算诈骗数额。(2)诈骗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处。诈骗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是指所组织的未成年人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也未达到构成诈骗罪程度的,或者属于诈骗未达既遂且综合全案来看不应当以诈骗罪论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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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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