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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辩护问题汇总

发表时间:2024-10-15 15:08:2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7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可以参考2017年江苏省出台《苏高法[2017] 243号》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五、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五、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四、盗窃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故意毁坏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跨境赌博关联犯罪的认定

  (四)实施赌博犯罪,为强行索要赌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9.在民间借货活动中,如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货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具体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依法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应当并罚。

  (2014年)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

  第九条 完全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确定。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残值

  第十条 部分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确定,即以修复毁坏财物基本使用功能和外观所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修复费用为基础,对比修复后和毁坏前的状况,分析其差异因素,修正后确定损失价格。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修复费用±修正值-残值

  修复费用=更换主材价格+辅料价格+工时费+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当地不具备修复条件的,修复费用按邻近具备修复条件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十二条 当地市场无法取得原使用材料价格的,按替代材料价格或邻近市场的材料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 在实际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毁坏财物的搬运、清理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损失价格,办案机关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单独列示,并予以说明。

  (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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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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