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律师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微信同号:15695295999
当前位置:南京刑事律师>>自由列表刑事案件
  • 公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六十五章办理信访案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420

    公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六十五章办理信访案件)65—01.管辖1.级别管辖。(1)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318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四条 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宣读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373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三条召开庭前会议前,承办案件的审判员应当阅卷,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是否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提出申请的,是否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69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第十二条 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摘要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二条明确规···...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301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并在召开庭前会议三日前将申请书和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304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第十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九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91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第九条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上述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八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81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第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线索”是指内容具体、指向明确的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是指能够反···...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七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71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第七条 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或者不能排除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六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6-0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71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

©专业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