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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部及会阴损伤重伤二级之损伤与孕妇和胎儿

发表时间:2020-11-27 10:40:37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585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盆部及会阴损伤重伤二级之损伤与孕妇和胎儿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一、损伤致早产、死胎或胎盘早期剥离

  凡是妊娠满28周,又不足280天,胎儿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而分娩的即为早产。早产胎儿体重多在1000—2499g间,这种早产儿抵抗力比正常分娩的婴儿要弱,易生病,存活率不高。在鉴定的时候要严格把握住外伤性早产与其他疾病早产的界线。一定要有孕妇外伤与早产之间的因果关系,早产在时间上与外伤有紧密联系,不然就不能认定是外伤所造成的早产。

  死胎胎的诊断比较容易,但认定胎儿是某次外伤造成的有些困难。必须外伤后即有症状及体征,因果关系能够成立,并排除疾病造成的死胎。

  临床诊断及伤害程度评定要点:

  1.胎盘早期剥离

  (1)正常附着部位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全部与官壁分离。

  (2)妊娠晚期出现腹痛或伴有阴道流血,常伴有妊娠中毒症及外伤史,病情严重者可有休克。

  (3)宫壁有压通,隐性出血严重者宫壁呈板状,宫缩与间歇不明显,胎位不清,胎心消失,宫底可上升。

  (4)产后检查胎盘时可见胎盘有压迹及血块。

  2.早产

  (1)妊娠满28周又不足280天,胎儿未完全成熟而分娩,胎儿体重在1000-2499g间。

  (2)有不规则宫缩、见红、未破膜,为先兆早产。

  (3)有宫缩比较规则,官口扩大或羊水已破,是为早产。

  3.死胎

  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官腔内死亡,临床上称为死胎。死胎在母体的官腔内滞留过久,可以引起母体凝血功能障碍,引发不良后果。死胎可以通过几下几点进行诊断:

  (1)原有早孕、反应消失。

  (2)子宫停止增大,反而缩小,与停经日期不符,或观察两周不再增大。

  (3)妊娠试验阴性。

  (4)自觉胎动消失,超声波探查无胎动波,无胎心反射。

  (5)听不到胎心音,触不到胎动。

  (6)x线摄影检查发现胎儿颅骨重叠,颅骨缝消失,脊柱弯曲。

  对于死胎的诊断临床上主要是通过辅助检查来完成,有x线平片、羊膜囊造影、超声波检查等。这些辅助检查中以超声波检查比较直接并相对准确。

  4.临床辅助检查

  对于胎盘早期剥离可用B超检查,可见胎盘后与宫壁之间有液性暗区,胎盘常向羊膜腔内突出,系胎盘后血肿压迫所致。有时胎盘后液性暗区可延续至胎膜后,B超检查死胎准确率较高,没有胎动及胎心音。

  二、损伤引起孕妇流产并发轻度失血性休克

  对于轻度失血性休克的鉴定,一定要符合临床上失血性休克的诊断及分级标准,只要是达到轻度休克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

  1.孕妇流产的分类

  胎儿在宫内尚未发育到能存活的阶段,在妊娠28周前体重小于lkg而妊娠终止者叫流产。根据妊娠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早期流产:妊娠12周以前。

  (2)晚期流产:妊娠20周以前。

  (3)先兆流产:早孕伴阴道流血、腹痛、腰痛、下垂感、宫口闭、妊娠试验阳性。

  (4)难免流产:阴道流血多,超过经血量,开、可触及胚胎组织,妊娠不可能继续。

  (5)不全流产:部分胚胎组织已排出官腔,月份。可有血块,腹痛剧、破水、宫口、阴道流血多,宫口开、子宫小于

  (6)完全流产:胚胎组织完全排出官腔,阴道出血较少且逐渐停止,腹痛消失,子宫近乎正常大。

  (7)过期流产:胚胎停止发育,留在子宫内两月仍未排出,多数有先兆流产史,子宫小于妊娠月份两月,妊娠试验阴性。

  (8)习惯性流产:自然流产连续发生3次。

  (9)感染性流产:流产时并发感染,阴道分泌物污秽有臭味,子宫有明显压痛。严重者有炎性肿块形成或盆腔炎,血象升高。

  2.确定流产的临床辅助检查

  (1)妊娠物的检查:当娩出的胎儿具人形或见有胎盘时,可以认定为流产。在胚胎期(1—8周)流产,肉眼难以辨别娩出物时,可作镜检,如见有胎血绒毛即可认定为事实存在。如果仅见子宫内膜蜕变组织,未见胎盘绒毛,就可以否定流产。

  (2)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测定:HCG在母血中于精卵结合后的第8~9天即可测出,流产后HCG逐渐降低以至消失。

  (3)尿妊娠试验:妊娠后逐渐呈阳性,流产后又逐渐转为阴性。

  (4)B超检查:可确定是否妊娠,流产的类型,子宫的大小,妊娠子宫内妊娠囊的形态、位置、有无胎心搏动或胎动。对作出胚胎是否存活的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3.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在本鉴定标准附录中附有休克的判断标准,只有达到轻度休克程度的才符合本条款规定。

  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也要合并轻度休克才能适用本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盆部及会阴损伤重伤二级之损伤与孕妇和胎儿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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