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发表时间:2020-11-22 10:59:3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65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63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该罪的追诉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数量标准,另一个是票面额标准。只要达到其中任一标准,即构成犯罪;两个标准皆未达到的为一般违法行为。

  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金额”栏最高限额的大小,可分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一份千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额为1000元,一份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额为1万元,依此类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社会危害体现在发票的票面额和发票数量上。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发票的票面额和发票的数量成正比。当然,如果票面额一定,自然发票的份数越多,社会危害性越大。不过,即使这样,票面额的总和,仍然是准确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唯一标准。这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社会危害最终要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款来体现,所以,票面额决定了虚开税款数额。票面额小,就不可能多虚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出售已经开具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票面额的计算要按照实际填开的金额,而不能再按照票面所能开具的最大金额。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zsbz/365.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