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辩护函(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发表时间:2022-07-21 16:11:21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479次南京律师协会发现很多朋友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辩护函(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法律援助) (存根)
[ 20 ] 援辩函第 号,关于本所接受 (法律援助机构)的来函,指派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担任 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辩护人的函。
年 月 日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法律援助)
[ 20 ] 援辩函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
(法律援助机构)的来函,本所指派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担任 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邮 箱: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本函用于担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时向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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