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污染环境罪)
发表时间:2026-07-23 17:49:5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3次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通讯地址本市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手机15695295888、15695295999。
申请事项:对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10月2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拘留。王某某配偶孙某某女士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辩护人认为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1、王某某系初犯,没有其他犯罪前科。
2、王某某不可能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经将存储信息的手机交给公安机关,涉案信息证据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控。
3、王某某没有畏罪潜逃的可能。
二、根据王某某的陈述,其没有具体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也不知晓他人是否污染环境,仅仅起到居间介绍作用。
三、涉嫌罪名的具体构成尚未定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定论。继续羁押可能扩大损失,可能损害国家司法机关形象。
四、王某某的女儿刚刚上小学,急需父亲陪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特申请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案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后检察院采纳不予批捕的意见,37日取保成功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资深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8652978111。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6087.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