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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职务侵占一案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发表时间:2026-07-23 17:41:16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4次


关于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姬传生律师接受代某某(宋某某配偶)的委托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宋某某的辩护人。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立案侦查,该局已向贵院提请批准逮捕,而贵院正对本案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中。

作为辩护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贵院审查批捕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经辩护人在多次会见听取的宋某某的陈述与辩解,辩护人认为,宋某某不满足逮捕的条件:

一、涉嫌罪名的具体构成尚未定论。

1、公司不存在损失;

一方面,宋某某2025年3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主张损失;

另一方面,公司因解除劳动关系专门补偿了宋某某3.8万元(协议附后)。

2、没有具体的涉案金额(宋某某陈述);

3、宋某某作为普通销售员不存在职务侵占的便利。

二、公安机关曾经找过宋某某没有后续

1、江宁公安在2024年10月已经找到宋某某做过笔录,没有后续工作。

2、秦淮公安在2025年上半年通知宋某某前往做笔录,宋某某没有去。

三、不采取羁押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1、职务侵占是结果犯,涉案证据客观存在,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控。

2、宋某某不可能毁灭具体职务侵占行为和结果的证据。

3、宋某某没有犯罪前科,没有畏罪潜逃的可能。

四、宋某某老母亲三级残疾,急需亲人陪伴。

综上,辩护律师建议对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于侦查期间辩护人并不全面了解案情,本法律意见仅限于本律师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实及证据情况。

此致   

顺颂公祺!

辩护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2025年12月25日

所函、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资深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865297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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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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