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律师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微信同号:15695295999

污染环境案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发表时间:2026-07-23 17:54:4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6次

关于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姬传生律师接受孙某某(王某某配偶)的委托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中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立案侦查,该局已向贵院提请批准逮捕,而贵院正对本案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中。

作为辩护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贵院审查批捕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经辩护人在多次会见听取的王某某的陈述与辩解,辩护人认为,王某某不满足逮捕的条件:

一、根据王某某的陈述,其没有具体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也不知晓他人是否污染环境,仅仅起到居间介绍作用。

二、涉嫌罪名的具体构成尚未定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定论。

三、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1、王某某不可能隐匿证据,涉案证据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控。

    2、王某某不可能毁灭具体污染行为和结果的证据。

3、王某某没有犯罪前科,没有畏罪潜逃的可能。

四、王某某的女儿刚刚上小学,急需父亲陪伴。

综上,辩护律师建议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于侦查期间辩护人并不全面了解案情,本法律意见仅限于本律师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实及证据情况。

此致   

顺颂公祺!

辩护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2025年11月30日

所函、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注:公诉机关采纳本意见,不予批捕。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资深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8652978111。

上一篇: 取保候审申请书(污染环境罪)
下一篇: 没有了!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6088.html
推荐律师
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