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申请 网络视频直播案件庭审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6-07-30 16:10:26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4次网络视频直播案件庭审申请书
申请人:姬传生,男,1968年2月生,住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2026)苏8601行初707号案件原告。
申请事项:
申请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朱莉法官(书记员王天赐)依法网络视频直播(2026)苏8601行初707号案件庭审。
事实与理由
一、完全公开是《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的要求。
二、本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高,庭审直播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力、普法的最佳方式,庭审直播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只要做到庭审直播,就不会出现颠倒黑白的冤假错案,更能彰显贵院、合议庭法官公正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四、本案属于法定的优先直播案件,且庭审直播已成为常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庭审网络直播是最佳公开方式。本案不具有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
五、是否直播是全面深入践行习总书记“以公开促公正”指示的试金石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审理,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政治保证。审判活动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中央政法委对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以来中央的要求是“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本案也不例外。
六、庭审直播对公正执法、依法审判的办案法官来说也是一种支持和保护,让以权压法的不当之举无所遁形。
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每个人都有贯彻伟大领袖法治思想的法律和政治义务,坚决捍卫“以公开促公正”指示,并与顽固站在法治思想和公正司法对立面、执法犯法办冤假错案的个别人做坚决的斗争。
根据《宪法》、《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们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等规定和总书记“以公开促公正”指示精神,申请人坚信贵院将许庭审直播有益无害的请求事项。
特申请网络视频直播(2026)苏8601行初707号案件庭审。
此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朱莉法官(书记员王天赐)
申请人姬传生
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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