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刑事会见证明
发表时间:2022-07-21 16:01:19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158次南京市律师协会发现很多朋友对律师事务所刑事会见证明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存根)
[ 20 ] 刑见第 号,关于本所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前往 会见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的证明。
领取人:
年 月 日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
[20 ]刑见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所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前往你处会见涉嫌 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特此证明。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邮箱: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证明替代原《会见专用介绍信》,用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羁押机关提供,与律师证、实习证、辩护委托书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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