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律师阅卷笔录的制作

发表时间:2021-05-15 16:24:13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7517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律师阅卷笔录的制作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卷宗材料是律师辩护最主要的事实依据,特别是在绝大多数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见证人都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只有对卷宗材料了如指掌,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0条第2款规定,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制作阅卷笔录。实践中,很多检察机关已经要求办案人员在阅卷时制作阅卷笔录。因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倡议律师在刑事律师阅卷时制作书面的阅卷笔录。
  (一)制作刑事律师阅卷笔录的目的
  1.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 。 很多案件涉案人员较广、金额较大、行为次数较多,卷宗材料需要仔细阅读数遍,制作阅卷笔录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或者构建法律事实。在与检察官沟通案情、庭审中,也能迅速查找到具体某一行为存在的证据概况,做到有的放矢。
  2.更好地寻找“辩点”
  通过制作阅卷笔录,可以总结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无瑕疵,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关联;可以判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结果加重的情节是否存在;可以寻找无罪、罪轻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可以为申请证人等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庭前会议等程序的提起打好扎实基础。
  3.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
  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认为需要调取新的证据的,或者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采纳辩护人不起诉、轻罪起诉等辩护意见的案例也常有,有助于整个诉讼程序正当地推进。如在某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中,××省公安厅起初通报该案时声明,该案涉及两百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一千两百余万元,共1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第一犯罪嫌疑人祁某涉案635余万元。辩护人在复制、查阅了本案26本、共数千页的卷宗材料后,制作了一份详细的阅卷笔录,提出只有被害人报案材料、合同或发货单等书证相互印证才能认定涉案数额,并提交详细的“涉嫌犯罪数额统计表”,数额应为434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在涉案数额方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审判阶段,辩护人首先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后又在量刑辩护时提出被告人已经实际支付的150余万元的货物价值应当予以扣除。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合同诈骗罪构成,但采纳关系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最终金额为280余万元。而且律师对大量数据的统计客观上也节省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时间。
  (二)刑事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
  刑事律师阅卷笔录不仅仅是律师对案卷材料阅读、理解的一种载体,有时也会作为辩护依据提交给办案人员。因此,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阅卷笔录会有不同的体现方式。如在供述存在反复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不同的供述进行详细罗列,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同之处以及形成的原因。如在对非法取得的口供进行排除时,需要重点记录讯问时间、讯问人员是否存在冲突,笔录的内容是否存在复制、粘贴,讯问笔录的记录是否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一致等。再如,需要对某一特定事实进行论证时,可以罗列所有的证据材料,提出证据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将法律依据、司法判例作为附件,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使得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明了,辩护说理更加充分有据。
  1.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应当及时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较短,有时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主动通知辩护律师,所以,律师要主动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案件材料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及时准备手续、约见承办人员、复制案件材料。这也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基本要求。
  2.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应当全面
  律师在阅卷时对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材料都要予以重视,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体系,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如在查阅一份供述时,要甄别讯问人员的身份是否准确,与其他讯问笔录的时间是否存在冲突,讯问人员有无签名,讯问笔录之间是否存在内容上的粘贴、复制,讯问笔录有无让犯罪嫌疑人校对,等等。
  3.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应当细致
  刑事律师办案细致是一种心理素质、工作态度、行为习惯,在办案时要大胆猜测、仔细查找、理性论证,阅卷时切勿囫囵吞枣、走马观花,细节决定成败。当然,细致更是一种经验和能力的判断,细节能起到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如何去发现那些成为有力辩护依据的细节,需要大量案件的实战积累。
  4.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应当反复
  刑事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会见、思考、沟通并反复地阅卷和思考,最终才能形成一系列的辩护方案。随着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的逐步提高,显而易见的证据漏洞、法律错误逐渐减少,需要不断地阅卷、查找法律依据,从浩瀚的案件材料中寻找辩护的着力点。
  (三)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制作的方法
  1.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应当从诉讼文书人手,提纲挈领
  诉讼文书是案件概况的高度归纳,具备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诉讼文书直观体现了办案机关认定的涉案事实。在阅卷时,以诉讼文书为参考,提纲挈领,循序渐进,使得案件的思路更加清晰。
  2.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应当从中心事实开始,由近及远
  在共同犯罪中,往往要判断属于事先共犯还是事中共犯、属于简单共犯还是复杂共犯,然后再厘清预备行为、着手行为、实施行为等基本事实,判断犯罪嫌疑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在涉案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实施了哪些具体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何种作用。
  3.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应当以时间人物为纲,分类列表’
  如在集资型犯罪案件中,通过列举时间、人物、金额等方式整理案件材料,制作表格类的阅卷笔录,可以使案件鲜明地呈现眼前,让人一目了然。
  4.刑事律师阅卷笔录应当尽力抓住要害,摘要索引
  对于部分争议焦点极为突出的案件,可以根据需要摘要索引,详细罗列案件证据,并附上争议双方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说理判断,提交办案人员,最终实现说服目的。
  在具体制作阅卷笔录时,也可以通过摘录、列表、比对、画图等各种形式展示。简言之,阅卷笔录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案情,更需要在阅卷的过程中形成辩护的方案,其最终目的是让办案机关作出对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决定。
  除此之外,阅卷笔录客观上能反映律师的工作量,体现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奉献,会见嫌疑人笔录等其他刑事律师笔录请登录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律师阅卷笔录的制作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3183.html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