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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发表时间:2017-11-10 10:58: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71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刑法》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并未设定情节要件,因而,本罪应当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以¨隋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这反映了立法者对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从严惩处的立法意图。”

  二、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打击报复证人行为不可立案

  本罪虽为行为犯,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情形的,则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定罪处罚。

  三、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报复证人的目的为必要

  行为人并非出于报复的意图,而是由于主观认识片面,认为证人所作证言违背事实,因而在与证人的争执中行为态度有些粗暴,此种情况不能按犯罪处理,因为其不符合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目的要件。

以上就是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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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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