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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立案的条件)

发表时间:2022-10-14 08:19:4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44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什么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立案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众所周知,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有人以办工作为名收了我8万块钱,结果一年多了工作没办,钱也不肯退我,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后来别的朋友也在他那办过,都说他是骗子,因为是熟人当时就没有写收条,现在能立案吗?要是打官司能赢吗?要准备什么证据?

南京刑事律师解答:

构成诈骗案的认定,主要证据应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事律师补充:

证据: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专业刑事律师律师普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立案的条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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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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