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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

发表时间:2024-03-08 20:11:25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18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8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2012年修正刑事诉讼法第35条)

本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也就是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职责,具体体现为:

一、刑事诉讼辩护律师责任的核心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这里的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如委托辩护人、申诉、控告、申请回避、申请复议、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提供证据、质证、自行辩护、最后陈述、提起上诉、提起申诉等权利;其他合法权益是指诉讼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的责任只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所有权益,不包括不正当利益甚至非法权益,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辩护人通过请客送礼、行贿,甚至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手段,以达到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目的,这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当利益或者非法利益,对社会是有害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二、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

“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

“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如果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事实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正当履行职责。

三、刑事诉讼辩护律师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是指刑事诉讼辩护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证人或者被害人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了解和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有没有坦白、自首、立功表现,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犯罪是否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等未完成形态等等,然后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材料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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