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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辩律师简析发票类犯罪

发表时间:2017-11-07 14:41:0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8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南京刑辩律师简析发票类犯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雕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第205条之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虚开”,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凭空填开;二是行为人在一定的交易情况下,填开发票时随意改变品名、虚增数量、价款等;主观方面为故意即直接故意。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虚开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黄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见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第206条)。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赶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 i0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睁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第207条)。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起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增直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第208条第1款)。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啁发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壹开或者出售的,则不再定本罪,而应当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第209条第1款)。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第209条第2款)。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第209条第3款)。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第209条第4款)。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南京刑辩律师指出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第210条之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不仅仅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有伪造的发票,而且包括行为人自己在家中、案发处保存有伪造发票等行为。即凡是行为人将伪造的发票置于自己实际上的支配之下的,无论其是否实际上持有伪造的发票,均可认定为持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行为犯,有持有行为的,即为犯罪即遂;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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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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