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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发表时间:2017-10-27 13:26:3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渊源

  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均未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997年《刑法》根据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原联邦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计算机立法,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①本罪的设立反映了我国刑法结合现实生活的变化,开始重视计算机犯罪的现象,并下决心打击计算机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与健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 法释[1997]9号)根据1997年《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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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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