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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掌握的假冒专利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0-11-21 14:25:1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1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掌握的假冒专利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相似点:两罪在“掺假、以假充真”上具有相似性。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就是一种“掺假、以假充真”的行为。

  区别点:(1)客体不同。假冒专利罪侵犯的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行为方式不同。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在产品或其包装、广告等宣传资料、合同上标注他人专利标记、专利号,或者伪造、变造专利证书等文书使公众误认为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的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掺假、以假充真”与假冒专利罪中的“掺假、以假充真”有本质上的不同。假冒专利罪强调的是产品、商品的外表;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强调的是产品、商品的使用性能。(3)犯罪对象不同。假冒专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专利;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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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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