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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掌握的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别

发表时间:2020-11-21 14:25:4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81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掌握的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别,希望能帮助大家。

  相似点:两罪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都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客观行为上都以假冒的行为方式实施,且都以“情节严重”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区别点:(1)客体不同。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标注权;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2)行为对象不同。假冒专利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专利标记、专利号或者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持有的注册商标。(3)客观表现不同。假冒专利罪在客观上只要是行为人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合同中标注他人专利号、专利标记或者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并不要求标注专利号的产品与真实专利产品同类、同种;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上则要求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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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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