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7-10-17 14:16: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57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两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主体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希望通过非法经营以获取非法利润;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客体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而“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同时,诈骗罪不一定具有经营行为,而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也是一种欺诈行为,但一般都具有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经营行为。
可见,从理论上看,两者有本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在纯系虚假的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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