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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9 17:10:3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8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条是关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的规定。

  1.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的界限其区别主要是:

  对情节的要求不同。非法捕杀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的,不要求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除具备构成要件外,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否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罚。

  2.本罪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界限

  走私珍携带、邮寄的特征是相私珍贵动物贵的非野生动物、珍贵家禁止进出的,都属于珍贵动物制物及其制品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两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意犯罪。在犯罪对象方面,都涉及到对珍贵动物的侵害,走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可以是珍两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对特定物品的禁止出境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则表现为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

  3.伪造特许猎捕证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定罪

  一般情况下,持有特许猎捕证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行为人如果不具有合法猎捕资格,而采用仿造、变造等手段获取特许猎捕证的行为,已经构成本法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应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实行数罪并罚;如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应按本法第280条第1款单独定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达到该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2)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达到该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2)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上述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3)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4)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5)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p#分页标题#e#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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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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