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4:56:1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0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非罪的界限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行为在客观上有相同之处,即财务会计报告妻假或者遗漏,但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不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亳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见定披露;而后者在主观上则是行为人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因,芝其所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错算、错记、漏记等情形,即由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曼告失实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失实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是个别的,在审核中较易发砬,行为人不是有意提供,不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一般财务报告欺诈行为都有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的主观特征,其区别在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结果犯,即行为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于务会计报告必须造成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危害结果,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匿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只是有财务会计报告的欺诈行为,而尚未对股东和其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不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其行为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予上民事、行政处罚。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账,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晦重要事实。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公司可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做假账致使财务会计报告失实,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此外,在犯罪主体及客体上也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swrd/2067.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