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和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4:39: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0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和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信用证罪的界限
本罪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信用证明,不一定是侣信用证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一定是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而伪造、变造信月证罪,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其所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是假的,直接破坏银行对信用证削管理秩序和造成银行的钱款损失。
二、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穿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玩忽职守行为。为了体现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本条将这种行为从玩忽职守罪中独立出来,规定了新的罪名。
三、处罚:
1.自然人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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