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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国徽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发表时间:2017-11-06 15:00: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3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侮辱国旗、国徽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侮辱国旗、国徽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两种犯罪不难区分,但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形象和尊严,可能煽动起一些人对国家和政府的不满和蔑视,因此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与国家的尊严;而后两罪的犯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要求行为人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而后两罪主要以发表演讲、散布谣言、散发反动传单等方式进行,且不要求在公众场合实施。

  (3)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使国旗、国徽受到侮辱;而后两罪的犯罪目的是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侮辱国旗、国徽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司法实务中,一般情况下两罪是不难区分的。但是行为人如果采用焚烧、毁损、涂划等方式毁坏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国旗、国徽时,会同时构成对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毁坏,此种情况应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对此应从一重罪处断。

  二、侮辱国旗、国徽罪的罪数形态认定

  侮辱国旗、国徽罪属于选择性罪名,无论行为人侮辱的是国旗还是国徽,或者同时侮辱国旗、国徽,都只构成一罪,不能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以侮辱国旗、国徽为手段,又实施了煽动分裂国家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其他目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如果行为人对国旗、国徽的侮辱行为同时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如焚烧国旗引起火灾危及公安安全等,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上述两种情况,一般都不进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断。

以上就是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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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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