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函

发表时间:2017-10-17 14:45:56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363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函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函

  ——————————:

  贵单位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年——月——日——时开始,被采取了——的强制措施手段,至今法定期限已届满。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辩护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函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739.html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