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证人出庭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7-10-16 19:27:11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148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证人出庭申请书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栋A座11楼,电话:025-881728111

  申请事项:通知王**,朱**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王**、朱**系被害人陈*被害一案的参与者,且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上述二人列为证人;申请人作为被害人陈*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对事关二人的言辞证据有异议,且该证据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决,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14年6月16日

以上就是关于:证人出庭申请书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586.html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