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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实例

发表时间:2025-06-24 11:27:3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43次

重婚案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实例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起诉时需提供自诉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材料,如无法提供被告人的身份材料, 需提供被告人的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

2. 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委托其他自然人为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与自诉人关系的证 明等。

3.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 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 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4. 证据材料需说明证据名称和来源,有证人的,需提供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多 名证人的,请提供证人名单。

5. 自诉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需填写本表附带 民事部分有关内容。

6.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7. 本表 word 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  如,多自诉人、多被告人或多诉讼代理人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需填写文字较多时, 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当事人信息

自诉人

姓名:张 ×

性别:男□     女R

出生日期:1985 年  × 月  ×  日

民族:汉

出生地:陕西省西安市

文化程度: 大学

职业:职员                      工作单位: ×× 公司

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 ×× 区 ×× 街道 ×× 号

住址:陕西省西安市 ×× 区 ×× 街道 ×× 号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诉讼代理人

有R

姓名:韩 ××

单位: ××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 ××××××××××× (诉讼代理人为非律师的自然人,请增加填写以下信息)

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自诉人的关系: 无□

法定代理人或 代为告诉人

有□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自诉人的关系: 无R

被告人

姓名:周 ××

性别:男R   女□

出生日期:1985 年  × 月  × 日

民族:汉

出生地: 陕西省西安市

文化程度: 大学

职业:职员                      工作单位: ×× 公司

户籍地: 陕西省西安市 ×× 区 ×× 街道 ×× 号

住址:不详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是□                                         否R

诉讼请求

请求对被告人周 ×× 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1. 事实(主要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婚姻情况、被告人重婚的时间、对象、重婚对象是否明知等):

2014 年 6 月  × 日,自诉人与被告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5 年 7 月  × 日,被告人离家出 走。之后,被告人与赵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 2016 年 7 月生育一女,2018 年 5 月生育一子。

2. 理由(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法律依据):

被告人与自诉人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另附)

1. 自诉人与被告人的结婚证、户口本。

2. 被告人与赵某所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 被告人与赵某居住地邻居的证言。

4. 被告人与赵某一起出行的照片。

是否同意调解

自诉部分

同意□                         不同意R                   暂不确定□

附带民事部分

同意□                        不同意□                        暂不确定□

具状人(签字): 张 ×

日期:×× 年  ×× 月  ××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865297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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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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