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实例(诽谤案)

发表时间:2025-06-23 18:12:3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次

实例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诽谤案)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起诉时需提供自诉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材料,如无法提供被告人的身份材料, 需提供被告人的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

2. 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委托其他自然人为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与自诉人关系的证 明等。

3.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 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 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4. 证据材料需说明证据名称和来源,有证人的,需提供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多 名证人的,请提供证人名单。

5. 自诉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需填写本表附带 民事部分有关内容。

6.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7. 本表 word 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 如,多自诉人、多被告人或多诉讼代理人等情况,进行扩容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需填写文 字较多时,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当事人信息

自诉人

姓名:张 ×

性别:男□    女R

出生日期:1980 年  × 月  × 日

民族:汉

出生地: 吉林省长春市

文化程度: 大学

职业:                                      工作单位: ×× 有限公司 户籍地:

住址: 吉林省长春市 ×× 号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诉讼代理人

有R

姓名:赵 ××

单位: ×××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 ××××××××××× (诉讼代理人为非律师的自然人,请增加填写以下信息)

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自诉人的关系: 无□

法定代理人或 代为告诉人

有□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自诉人的关系: 无R

被告人

姓名: 陈××

性别:男R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 户籍地:

住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发布诽谤信息的网络平台的名称及账号:被告人 QQ 号 ×××××××、 昵称 ××

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是□                                         否R

诉讼请求

对被告人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惩处。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自诉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是否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是R(具体事项和线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被告人具体身份信息。

否□

事实与理由

1. 事实(被告人实施诽谤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被告人通过网络实施的, 自诉人如果与网络平台存在相关诉讼,请一并写明诉讼情况):

自 2020 年 11 月起,被告人(QQ 号  ×××××××, 昵称  ××)在“×× 征婚交友群(成员 300 余人)”“×× 相亲交友总群(成员 2000 余人)”等 QQ 群内,多次发布张贴自诉人的照片及微 信账号,并配文“女骗子经常征婚钓鱼男人注意”“这女人已婚,男人注意”等不实信息,对自诉人 进行诽谤。给自诉人造成极大名誉伤害。

2. 理由(被告人涉嫌犯罪、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被告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然诽谤自诉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构 成诽谤罪。

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另附)

1. QQ 群聊天记录 50 页。

2. 被告人 QQ 账号截图。

3. 自诉人 QQ 账号截图。

是否同意调解

自诉部分

同意□                         不同意R                   暂不确定□

附带民事部分

同意□                        不同意□                        暂不确定□

具状人(签字): 张 ×

日期: ×× 年  ×× 月  ××  日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5795.html
推荐律师
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