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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10 10:28: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3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及其他授权的有关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后所签发的允许其出入国(边)境.的证明,如护照、签证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其中,护照是指一国或某些特别地区为其出国公民所核发的用以证明其属于本国或本地区公民的证明件,属于本国或本地区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国籍证明。其由本国外交主管机关发给。在一些互相友好可免予签证的国家,公民凭其护照就可出入其国(边)境。签证则是指一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或盖印,表示准许其出入本国国境。在国外,由大使馆、领事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外国人人境,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国内,则由公安机关签发。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是指除护照、签证之外的可以凭其出入境的证明,如相邻边境地区常常持有的过境通行证、边境公务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出入境通行证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谓出售,即出卖,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证件出卖给他人,以换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的行为。既包括先收集、购买、骗取后再出卖,也包括将自己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出卖。但行为人出卖的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出入境证件,即由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的出入境证件。至于该真实的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则不影响本罪成立。倘若出卖的是伪造或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则不应构成本罪,对之应当以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实施了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犯罪即属既遂。

以上就是关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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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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