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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损伤重伤二级

发表时间:2020-11-27 10:08:58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23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体表损伤重伤二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测量体表面积的方法采用烧伤面积计算法(临床上通用的九分法)。本条款的鉴定时间可以在损伤发生后,在损伤后立即测量可以得出相对准确的面积。因为软组织挫伤在伤后可以自行扩大漫延,所以伤后立即测量与伤后过几天测量所得的面积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皮下瘀血的低下部位扩大明显。
皮下组织出血的面积测量方法见烧伤面的测量方法。本条所要掌握的重点:一是认定皮下组织出血;二是准确计算面积,累计达到体表面积30qo的就可鉴定为重伤二级。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有严重的四肢及躯干部软组织损伤史,这种损伤多系钝器挫伤、挤压伤、碰撞伤等。
2.受损部有肿胀、青紫、疼痛及触压痛显著。由于受伤时间的不同,可以有青紫、紫兰、暗红、橘黄、暗绿相混合交错,也可以相互融合。
3.由于皮下组织血肿及肌肉内有大块血肿存在,可以触摸到局部隆起的包块;如果血肿较浅时可以按压到微小的波动感。此种损伤的病人可以出现挤压综合征、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血栓栓塞等,对于这些并发症不在本条款鉴定之列。 4.损伤区面积累计达到30010。
5.损伤严重时可以有骨骼、肌肉、肌腱神经的断裂及挫伤;可能出现受损器官的症状及体征,如肌腱丧失功能、受损神经丧失功能、骨折损伤体征等。如果出现这些合并损伤的,就不适用本条款鉴定。
6.B超可以协助诊断皮下及肌肉内的血肿及范围。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本条款的损伤可以在医疗终结后鉴定,也可以在损伤后立即鉴定。在医疗终结后鉴定的需以瘢痕的长度为准。司法实践中,人体创口长度累计200cm以上并不多见,如果真的达到此标准,则大多伴有血管、神经、肌韧带等损伤,而若伴有前述重大器官损伤或有严重功能障碍的,是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的。因为本条款规定的是体表上的单纯性创口,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如果伤者身上还有刺创盲管伤或有贯通伤时,可以把盲管伤或贯通伤的深度用伤创口长度累计相加计算。
在鉴定时一定要将创伤与划伤严格区别开,一定要具有创伤的典型特征。在本条款中没有规定伤者的创口是锐器创还是钝器创,是刺器创还是撕裂创,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创,都可以相加计算。但是要注意,钝器创的损害程度要比锐器创的损害程度大,挫裂创或撕裂创的严重程度又比以上两种创危害大。将这些不同器械形成不同性质的创口一样计算是不太公平的,所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有专门条款规定的要优先适用专门条款规定,在没有专门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测量体表面积的方法采用烧伤面积计算法(临床上通用的九分法)。本条款的鉴定时间可以在损伤发生后,在损伤后立即测量可以得出相对准确的面积。因为软组织挫伤在伤后可以自行扩大漫延,所以伤后立即测量与伤后过几天测量所得的面积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皮下瘀血的低下部位扩大明显。
皮下组织出血的面积测量方法见烧伤面的测量方法。本条所要掌握的重点:一是认定皮下组织出血;二是准确计算面积,累计达到体表面积30qo的就可鉴定为重伤二级。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有严重的四肢及躯干部软组织损伤史,这种损伤多系钝器挫伤、挤压伤、碰撞伤等。
2.受损部有肿胀、青紫、疼痛及触压痛显著。由于受伤时间的不同,可以有青紫、紫兰、暗红、橘黄、暗绿相混合交错,也可以相互融合。
3.由于皮下组织血肿及肌肉内有大块血肿存在,可以触摸到局部隆起的包块;如果血肿较浅时可以按压到微小的波动感。此种损伤的病人可以出现挤压综合征、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血栓栓塞等,对于这些并发症不在本条款鉴定之列。 4.损伤区面积累计达到30010。
5.损伤严重时可以有骨骼、肌肉、肌腱神经的断裂及挫伤;可能出现受损器官的症状及体征,如肌腱丧失功能、受损神经丧失功能、骨折损伤体征等。如果出现这些合并损伤的,就不适用本条款鉴定。
6.B超可以协助诊断皮下及肌肉内的血肿及范围。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本条款的损伤可以在医疗终结后鉴定,也可以在损伤后立即鉴定。在医疗终结后鉴定的需以瘢痕的长度为准。司法实践中,人体创口长度累计200cm以上并不多见,如果真的达到此标准,则大多伴有血管、神经、肌韧带等损伤,而若伴有前述重大器官损伤或有严重功能障碍的,是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的。因为本条款规定的是体表上的单纯性创口,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如果伤者身上还有刺创盲管伤或有贯通伤时,可以把盲管伤或贯通伤的深度用伤创口长度累计相加计算。
在鉴定时一定要将创伤与划伤严格区别开,一定要具有创伤的典型特征。在本条款中没有规定伤者的创口是锐器创还是钝器创,是刺器创还是撕裂创,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创,都可以相加计算。但是要注意,钝器创的损害程度要比锐器创的损害程度大,挫裂创或撕裂创的严重程度又比以上两种创危害大。将这些不同器械形成不同性质的创口一样计算是不太公平的,所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有专门条款规定的要优先适用专门条款规定,在没有专门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体表损伤重伤二级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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